基于構建完善的包租船業(yè)務服務體系,實現運營安全高效,特制定此業(yè)務流程與客戶服務指南。 第一節(jié) 包租船服務對象、類型 1.旅行社團體(常規(guī)團、特價團、會議團、研學團、公司團建等) 2.學生團體(春秋游、寒暑假研學) 3.政府接待(廈門市接待服務中心、廈門市對外服務中心有限公司) 4.商務包船(團建或節(jié)日活動、會議或公司接待等) 5.守押包船(銀行) 6.個人(旅游) 7.其他(海葬、放生等) 第二節(jié) 包租船涉及航線 1.居民航線 輪渡碼頭往返鋼琴碼頭(僅限于政府接待、守押、本地學生包船) 2.游客航線 東渡客運碼頭、第一碼頭往返三丘田/內厝澳(所有旅行社及企業(yè)單位、散客、外地學生包船),嵩嶼客運碼頭出發(fā)的航線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。 第三節(jié) 包船預約方式 第一條 包船方通過電話或者郵件聯系公司業(yè)務員,提供預約用船需求(時間、航線、接待規(guī)格、乘船人數包括但不限于免票兒童數量、半價票數量)。聯系電話:0592-2085227,郵箱:bzc@xmferry.com 第二條 業(yè)務員與包船方電話溝通確認完成后,包船方填寫《包船須知》、《船舶業(yè)務預約單》、《名單導入表》。 第四節(jié) 包租船預約時間及定金支付 第一條 平日(除寒暑假、法定節(jié)假日)包船預約 1.包船方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進行預約。 2.預約后,包船方需在距預約包船時間的36小時之前支付預約包船總價50%的定金,定金支付成功后方視為預約成功。 3.預約成功后,包船方需在距預約包船時間的24小時之前提供乘船人員的名單(包括姓名、身份證號),包船方可增加(船舶核載數內)或減少人數,最后以實際乘船人數結算費用。 4.平日包船預約定金,可將本次包船合作順延兩個月使用,超過順延期使用的,包船方需重新預約并支付包船定金。 第二條 寒暑假、法定節(jié)假日包船預約 1.寒假含春節(jié)(正月初一前半個月,正月初一后10天)、暑假(7月1日-8月31日)、法定節(jié)假日期間的包租船,包船方需至少提前10天進行預約。 2.預約后,需在預約后兩小時內支付預約包船總價50%的定金,定金支付成功后方視為預約成功。如因包船方自身原因臨時取消包船,包船方已繳定金不予退回并不作延期合作使用。 3.預約成功后,包船方需在預約成功后之日起24小時內提供乘船人員的名單(包括姓名、身份證號),包船方可在提供人員名單時增加人數(船舶核載數內),超過24小時的不予接受增加人數。乘船人員名單一經提供不可修改。 4.寒暑假及法定節(jié)假日期間的學生團體包船服務,可遵循與平日相同的預約時間及定金支付流程。 第三條 確認包船后如因包船方自身原因臨時取消包船,包船方已繳定金不予退回。因臺風、霧天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包船延誤或取消,廈門輪渡有限公司將退回包船方已繳包船費用。 第四條 其他特殊情形 政府接待、相關單位承接行政單位活動等包船類型具有臨時性、特殊性,此類包船可不參照以上預約時間及定金支付相應流程,將以包船方提交的函件需求進行靈活安排和處理。 第五節(jié) 尾款支付 包船尾款于船舶開航當日按實際到達人數現場刷卡或微信、支付寶掃碼支付(不收現金)。選擇轉賬包船費用的包船方請務必在包船任務執(zhí)行前將賬款匯入廈門輪渡有限公司指定銀行賬戶并截圖確認,逾期支付造成的損失由包船方自行負責。 第六節(jié) 開具發(fā)票 包船任務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廈門輪渡有限公司開具普通電子發(fā)票并用專用郵箱發(fā)給包船方,月結包船方發(fā)票于次月上旬內開具。 第七節(jié) 安全管理與服務保障 包船期間,公司確保船舶具備合法有效的證書、保險及必要的安全設備,提供專業(yè)的船員團隊和優(yōu)質的配套服務。 第八節(jié) 候船及乘船 第一條 包船方按包船預約時間準時到達碼頭,過渡實行實名制,到碼頭須服從工作人員安排,攜帶身份證可刷原件安檢上船,護照及港澳通行證、回鄉(xiāng)證、臺胞證等其他證件需辦理登船憑證上船。 第二條 包船方應組織乘客參照《廈門輪渡有限公司旅游客運航線乘船管理規(guī)定》的第四節(jié)條款要求乘候船。 第九節(jié) 其他 第一條 包船方不得單獨出售船票、加價銷售或其他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。此類行為一經查實,違規(guī)者將被公司列入購票黑名單,并對涉及的個人或團體賬戶采取凍結措施。如涉嫌倒賣船票行為,公司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,追究其應當承擔的所有法律責任。 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試行,公司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,根據業(yè)務發(fā)展和法律法規(guī)的變化,適時對本規(guī)定進行修訂。 本規(guī)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廈門輪渡有限公司所有。 |